{{ $t('FEZ002') }} 市立僑平國小|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條規定辦理。
二、遴選資格:設籍或就讀本市各級學校,民國87年1月1日
(含)以後出生之兒童或青少年,關心兒童及少年福利暨
權益議題且有興趣,並具有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或社
會公益團體活動之經驗者。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15日止(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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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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