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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立僑平國民小學

人事專區

轉知「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3點及第6點,業經考試院113年5月16日令修正發布。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市立僑平國小|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5月17日部退四字第1135705303號函辦理,檢附上開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二、旨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3點:調整最低生活所需標準為單身者每月平均收入新臺幣(以下同)1萬6,500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月平均收入2萬7,500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二)第6點:調整照護金發給金額為單身者每節發給2萬3,200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節發給3萬9,800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三、為因應旨揭要點修正放寬最低生活所需標準及提高照護金發給金額,113年度端午節及114年度照護金發放相關事宜,規定如下:
(一)113年度年節照護金已核發有案之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端午節無須重新提出證明文件並免予審核。至於114年度年節照護金,仍須依規定申請及審核。
(二)考量早期退休公教人員已年邁,且制度剛修正發布,爰申請自113年度端午節(6月10日)開始領取照護金者,放寬申請期限-至遲應於113年8月31日前,填具申請年節照護金事實表,檢附有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並由機關依規定審核。至於是類人員114年度年節照護金之發給,仍須依規定申請及審核。
四、旨案相關資訊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及Facebook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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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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