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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立僑平國民小學

人事專區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專任教師經學校依教師 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予以解聘,且議決1年不得聘任 為教師,嗣後學校以該師另涉其他類此行為再為議決1年 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執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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